台一少女与网友约会被拍裸照 网友遭告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6: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5日电 台北蔡姓大学生在网络聊天室结识一名女学生,双方谈话不到2小时蔡便约出对方见面,并带她回住处发生关系。蔡在办完事后,拿出手机不断对女学生拍摄,女学生担心未来被传上网,回家向母亲招认,母亲气得将蔡告上警局。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地检署”侦查终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将蔡姓大学生起诉。蔡被告妨害秘密罪部分,检方认为影片中并没有拍到私密部位,而且女生在拍摄期间还神色自若,因此处分不起诉。

  21岁的蔡姓大学生是在5月25日在网络聊天室和16岁的女学生搭上线,双方聊了1个多小时,蔡便邀约碰面约会,当晚8时带女学生返回台北市住处。

  女学生指称,当天两人办完事后,突然拿出手机利用摄影功能不断捕捉她的身影,甚至还特别拍私处,让她觉得很不舒服。女学生担心未来影片外流,回家后向母亲坦承和网友有性接触。母亲带她到医院检查,确定女儿处女膜有裂伤随即报案。

  蔡坦承他的确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但没有拍裸照。蔡澄清辩称“我有说穿好衣服再拍”,他表示拍摄的动机纯粹是好玩,并不是有收集女网友裸照的癖好。

  检察官检视蔡手机影像文件,发现全长22秒的录像中,女学生有用黑色浴巾裹住身体,并没有私处画面。在影片中女学生还跟蔡姓大学生聊天,讨论什么时候要回家;当时女学生还脸朝镜头说话,没有阻挡拍摄,蔡也没有伸手拉浴巾。

  检方认为,女学生外貌还相当年幼,认为蔡在妨害性自主部分应起诉。至于拍裸照部分,因看不到私密画面,而且女学生在影片中与被偷拍的反应截然不同,认为女方的指控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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