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服务提供者可设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2:40 新闻晨报

  □记者宋杰

  晨报讯近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首次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的方式设立人才中介机构。

  《补充规定》还取消了之前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股权比例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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