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路牌”限20日前自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交委获悉,擅自在路边设立单位指向标志牌、在正常交通设施牌上添加楼盘名称的将面临拆除。目前市交委、安监办、公安交管局已经成立成都市交通标志清理整治联合工作组,今日开始集中清理整治非交通标志。本月20日前不自行拆除者将被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整治非交通标志 成立工作组

  “苏坡锅炉容器公司”“蓝宝石鞋业”……驾驶员在武侯大道、货运大道、双星大道上行驶时,通常会看到路边设有类似的“交通标志”,用于指示附近公司、小区方向。“对这些侵占道路的非交通标志,我们马上展开整治。”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对我市交通标志进行清理整治,11月19日,市交委、安监办、公安交管局联合组成交通标志清理整治联合工作组。今日起,工作组将开始取缔非法设置的非交通标志,以保障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擅自设置 非交通标志主要有4类

  据工作组调查和拍照取证,发现非法设置的非交通标志主要有4类:一类是道路红线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含审批期满)自行设置的;第二类是侵占通行净空、遮挡正常交通设施、影响行车安全的,即将被拆除。工作组工作人员拿出他们取证的照片,记者看到一块“成都金港赛道”的标志将其他交通设施牌挡住了。第三类是允许设置但存在隐患,易诱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将被更换。“‘新都区二医院’这块标志是允许设置的,如果一旦掉下来,很容易出事故。”工作组人员指着照片上摇摇欲坠的标志,称其结构破损、锈蚀严重,存在隐患易诱发公共安全事故,将被更换。最为严重的一类是涂改、更换版面,破坏正常交通设施的标志。

  据介绍,这些非标志标牌大部分都是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的,主要在二环路以外的主要城区干道上。

  20日前不自拆 将被强行拆除

  今日,工作组将对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发布交通标志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非法设置非交通标志的,责令其在本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对涂改、更换正常交通标志牌面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处罚通知书,依法对其施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在本月20日前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限内不拆除的,将由联合执法队强行拆除。

  通过审批的 20日前来复审

  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了指路或地点识别类标志标牌的单位或个人,应于本月20日前携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批手续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工作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复审。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审的,将按擅自在道路红线范围设置标志标牌的行为处理,并由市公安机关、市交委执法总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则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范办法。咨询电话:85582638。

  记者 田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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