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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邢飞)北京市地税局昨天转发《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检举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