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秋菊”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8:34 大众网-大众日报

  □通讯员 郭广亮 吴利军 记者 王兆锋 报道

  本报聊城讯 “多亏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同志的帮助,俺才要回了个人财产,并得到4万元的经济补助。”12月4日,东昌府区沙镇徐庄村的徐女士激动地对记者说。

  徐女士患有眼病,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视网膜脱落,治疗花费4万多元。丈夫拒绝出医疗费,并且在其治疗期间转移家产,提出离婚。经一审判决,只判给徐女士1.4万元的经济补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徐女士的请求后,委派律师负责。二审庭审时,律师根据搜集到的证据积极发表代理意见。经过律师与法院反复协调,反复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女方可以定期探视孩子,女方的个人财产由男方退回,男方补偿女方4万元。徐女士很满意。

  于集镇后高村21岁的高某,在聊城市某内燃机厂从事轧钢板的工作,2005年8月,由于事故整个左手被切掉,定为6级伤残。高某要求厂里进行赔偿,厂里百般推托。经过援助中心与厂里十多次的交涉,当年11月份,高某得到了6.8万元的赔偿。法律援助中心又帮助他办了残疾证,办理了税务、工商相应的手续,在村头开了个门市部,每月收入500多元。

  近几年来,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件,接待咨询2万人次。代写诉状8000余份,案情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争议各个领域,受援群众3万余人。在中心承办结案的民事案件,胜诉率达90%,刑事案件辩护意见采纳率达100%,为弱势群体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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