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订新车 第2天就降9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维权记者 熊德壮 摄影 谢辉

  下午刚下新车订金,第2天厂家就宣布降价9000元。昨日,市民袁女士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她要求车辆销售商按照新价格卖车并且不改变配置,结果遭到对方拒绝,自己所交的“定金”也没能退回来。

   下午“定”车晚上遇降价

  袁女士称,今年8月29日下午,她路过海马汽车一家销售店,打算买一辆海福星轿车。工作人员就让她填一张单子并交订金,“我给600元钱,他们开了一张收据。”她说,上写“定金”二字。

  没想到,晚上她在网上看到一条消息:海福星轿车全系降价9000元到10000元。9月1日,销售店果真打出横幅广告,宣布该店销售的海福星系列轿车降价。她说,8月30日,她找到销售店工作人员,表示欲按新价格购车,但对方说,那就不能享受以前承诺的5000多元汽车配置礼包,双方没谈拢,她所交的订金也没能拿回来。

  袁女士怀疑,在她定车时,对方就知道了该车要降价的信息。

  销售商不想退定金

  昨日下午,在记者陪同下,袁女士找到了销售店协商。该店销售经理罗女士说,该店是8月30日才接到厂家降价通知的,并没有对袁女士隐瞒什么。她说,该店以前承诺给袁女士的汽车配置礼包是该店给的,袁女士如果按新价格购车,就不能享受此礼包。

  罗女士还表示,袁女士的定金不能退。她出示了袁女士所填的“销售确认单”,上面写着交了600元“订金”,而不是收据上的“定金”。

   维权结果:今日退“定金”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认为,对于商家有自主定价权利的商品,商家按照原价卖车给袁女士,不存在价格欺诈。不过,商家不退还“定金”的做法值得商榷。“销售确认单”是“订金”,收据上是“定金”,该如何处理?王洪认为,在两种写法都存在的情况下,应按有利于消费者一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经协商,销售店经理罗女士最后表示,愿今日为袁女士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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