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爆86530000聚焦《劳动合同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4: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专家就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以及社保的购买等三大热点问题进行详解

  昨(6)日上午9时30分,本报“劳动合同法热线”86530000一开通,许多读者就争相打进电话进行咨询,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主要是经济补偿金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问题,以及社保的购买问题。

打爆86530000聚焦《劳动合同法》

  补偿分段算工龄不清零

  上午9时,没等热线开通,许多心急的读者就纷纷打进电话表示希望提前咨询。过渡期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我已工作10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可获多少补偿?”“我合同签到明年5月,经济补偿金该咋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家称,过渡期间内,经济补偿金要分段算,不过劳动者可以放心的是,工龄不可能“清零”。

  过去劳动合同严重短期化,关键的原因,是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未到终止,用人单位单方要求解除,则必须支付补偿金。一些用人单位就千方百计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购买社保可进行举报

  除经济补偿金外,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参加社保成为读者关心的热点。在昨日短短两个小时的热线中,许多读者打进电话反映,称单位没有按规定购买社保。

  “如果企业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就可以炒老板的鱿鱼,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家解释称,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是本次《劳动合同法》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缴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

  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缴滞纳金。这一规定,将使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依照老的《劳动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签订了合同不能随便降薪

  “我工作了10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工作1年了,还没签订合同会不会有影响?”电话中,以各种原因,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仍屡见不鲜。

  过去,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被查出,只须接受行政处罚,无须向劳动者额外赔偿。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专家表示,不仅如此,单位还应在合同中告知工种、薪酬以及职业危害等等,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改变或降低薪水等。如果确实需要进行岗位调动,也要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决定,单位不能单方进行决定。

  早报记者侯林利摄影蒙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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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种情形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让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是否合法?解除合同后,经济赔偿金如何算?不签劳动合同将有怎样的处罚?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关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就大家关心的《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今日上午9:30—11:30,本报将联合腾讯·大成网,邀请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两位有着多年代理劳动纠纷经验的专职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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