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通报违规供电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8: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肖黎明山西、陕西、宁夏、内蒙4省(区)交界地区的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供电;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情况下,不仅以自备电厂名义向其所属的高耗能企业供电,还未执行国家2004年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国家电监会今天对外发布《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通报。

  电监会总监谭荣尧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检查中发现,少数供电企业在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国家明令要求停止或限制供电的单位,执行不力,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

  电监会供电监管部主任贾英华指出,电监会将把此类问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在明年二三季度适时发布监管报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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