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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最高税额比广东高五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家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明年上调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昨天正式公布,《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对1987年起实施至今的现行条例所作的一个最重要的修改是,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将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了4倍左右。业内人士指出,仅从最高税额看,新的最高税额标准比广东现行的最高税额标准提高了5倍多。 《条例》规定,上调后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为:(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国家征收的耕地占用税的最高税额是每平方米50元。 而广东现行耕地占用税最高税额则是每平方米8元。 在国家明确税额标准大幅上调后,广东地区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将会上调到多少?有关业内人士解释,按照规定,各地应在《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税额标准,因此,明年广东将按什么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还有待广东省政府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编辑:左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