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大火吞噬11条生命》追踪:纵火嫌疑人为一19岁的男服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01: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尉迟国利)记者昨日从承德市有关部门获悉,本报曾多次关注的发生在11月14日,造成11人死亡的承德县“歌都”歌厅重大火灾案告破,纵火嫌疑人为19岁的歌厅男服务生姜大永。目前已有多人受到责任追究。

  11月14日凌晨4时47分,承德县公安部门接到该县县城内“歌都”歌厅发生火灾的报案。接报后,该县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扑火工作。当日5时7分大火被扑灭。大火共造成11人(10女1男)死亡。该案引起了公安部、省、市等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11月20日晚,公安部消防局专家组经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做出了“不排除放火可能性”的结论,随后公安机关立案进行刑事侦察。11月30日,办案人员圈定纵火嫌疑人为歌厅男服务生姜大永。

  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到,姜大永平时经常受到歌厅管理人员郑某某的指责。事发当晚,歌厅发工资时,郑又训了姜。当晚2时许,客人走后,姜自己喝了许多啤酒,想到经常受到郑的指责,遂产生了报复心理。凌晨4时许,姜从睡觉的歌厅包房走到大厅内,从停放在厅内的一辆摩托车油箱内用吸管吸取出汽油,装入塑料瓶内,泼在吧台下的纸壳上,然后点燃。后见火势迅速蔓延,且愈烧愈大,姜开始大喊“着火了”。由于火势凶猛,将楼内装饰物和沙发等物品烧毁,并蔓延到相邻的足疗馆处,造成在歌厅睡觉的1人和在足疗馆睡觉的10人(共计11人),由于吸入大量的有害气体窒息死亡。在歌厅留宿的其他6人中有5人从楼顶逃出歌厅。

  据了解,目前,由承德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责任追究调查组,已初步查清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问题。歌厅法定代表人田玉民、经营者王颖已被依法逮捕;涉嫌参与、支持家属经营“歌都”歌厅的承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赵明月已被禁闭,正在接受审查。涉及此案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歌厅原宿舍在二楼,一楼足疗馆处为歌厅包房。后为了规避检查,掩盖住人的事实(按规定不允许在歌厅内住宿,记者注),歌厅将宿舍改在了一楼,并贴上了足疗、刮痧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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