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无黄金周 除夕放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14:38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规定这两项引起公众广泛参与的立法昨日尘埃落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当天原则通过了上述两个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的消息显示,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被认为是两个密切联系的立法,此前,上述立法的详细内容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向全民征集过意见,引起公众的热情参与。

  带薪休假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职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即享受带薪休假制度,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享受带薪休假,若因特定原因未能休假,单位需给予补偿。

  根据网上调查,节假日调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仍存在不少不同意见,而带薪休假,网民普遍担忧该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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