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建议统筹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20: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12月8日电 (记者 关向东)“当前,中国内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失衡,集中地体现在农民工群体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在今日开幕的“新阶段的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国际论坛” 上如是表述。

  迟福林建议统筹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并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在全国范围统一政策,规划和解决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

  他认为,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既涉及到地区协调,又涉及城乡对接。这就需要中央政府统一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属地管理等相关问题。总的来说,农民工在流入地创造财富,成为流入地政府的纳税人,理应享受到当地居民已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例如,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在实施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的同时,应当采取多种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的救助范围。

  二是建议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由国家为每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教育券”。

  迟福林指出,中央政府已经明确,流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流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他建议: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为每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发放教育券,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教育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学;同时在农民工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降低民办学校准入门槛,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力度,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办学成本。

  三是建议建立农民工的医疗、工伤、养老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他认为,农民工在基本医疗方面有两种可行的选择:一是参加流出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参加流入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愿意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流入地医院看病的费用可以在流出地报销;对愿意参加流入地城镇基本医疗的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降低最低缴费基数,使多数的农民工能够负担得起城镇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在基本医疗方面,尽快实行全国统一联网,使流动人口个人帐户可转移等。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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