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康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17: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日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所在。能否始终体现公平正义,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曹康泰说,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其中关键是法制化。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能够稳定、长期、可预期地实现。

  他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核心是要对社会主体的利益进行必要调整。进入新阶段,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立法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着重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本质是如何对待发展的问题。认识这一问题,必须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必须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出发,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发展为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积累财富基础。同时,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是统筹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立法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本质上是对利益的分配和调整。科学、合理地分配利益,要求政府立法必须全面把握利益关系、准确确定利益焦点,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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