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人还赌债非法借贷收不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广州市富霖贸易有限公司一股东黎某向公司借款偿还澳门赌债,但却迟迟不归还,被公司告上法庭。越秀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原告明知被告借钱用于还赌债还借钱给他,属于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遂驳回原告请求。

  黎某是广州市富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2005年6月29日黎某向公司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本人黎×,因私人急需现金周转,因本人澳门赌钱欠下赌债用公司支票38088元及公司汽车粤AJC958小型货车作抵押。现需还钱取回抵押支票、汽车用款,现向广州市富霖贸易有限公司借取84000元。”经双方协定,于2005年10月15日前还清,绝无利息。但借款期满后,被告仍未清偿借款。原告经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偿还。

  法院判决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84000元,在出具借条时已明确写明是用于偿还给赌债公司,因此,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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