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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对于这5类案件,应当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