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特大“农电硕鼠”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8:55 兰州晨报

  5名被告人分别领刑并处相应罚金

  本报白银讯(记者张其文)12月5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银特大“农电硕鼠”案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宣判,5名被告人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分别领刑,并处相应罚金。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靖远、平川、白银等地农电水利设施频频失窃,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元。白银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此高度重视,经过缜密侦查,将嫌犯马志发、张成伟、贾其祥、时红印、马玉抓捕归案。

  近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志发参与盗窃犯罪34起,数额达290222元,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犯罪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000元;被告人张成伟参与盗窃犯罪31起,数额达296152元,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犯罪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000元;被告人贾其祥参与盗窃犯罪11起,数额达83855元;被告人时红印参与收购赃物犯罪20起,收购赃物价值达171522元;被告人马玉参与收购赃物犯罪5起,收购赃物价值15900元。

  对此,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分别判处马志发、张成伟、贾其祥19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对收购赃物的被告人时红印和马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管制2年的刑罚,并处罚金10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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