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05:29 北京晨报

  央行和银监会明确房贷细则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平均线按首套执行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通知,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的细则。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认定房贷次数时,须以借款人家庭(仅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这些家庭成员只要一人有房贷记录,则其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再申请房贷时,均将被认为是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就第二套及以上房贷的认定标准做出规定。

  房贷还清后再购算二套房

  今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要求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将随套数增加而提高。不过,对于房贷次数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认定,监管部门当时并未做出规定。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时,倾向于以个人为认定单位。

  细则首次明确,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的家庭,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记录通过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经实现联网查询。

  如果家庭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则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将被视为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都将提高。

  低住房面积者可不受限

  通知要求,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视为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不会提高。但是,这类借款人必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材料造假不再受理贷款

  通知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向银行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和税收等证明文件。借款人一旦被发现有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央行透露,已经着手调整和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支持银行审查借款人资信,惩戒虚假信息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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