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天喷泉“击伤”十龄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11:07 安徽市场报

  

冲天喷泉“击伤”十龄童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但谁会想到代表柔性美的水,在现代科技手段下,也会变成伤人的利器。昨日,合肥市首例喷泉伤人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10岁伤者小波(化名)的父母当庭向喷泉的管理部门索赔6万元。 蜀法 记者 雷强/文 王恒/图

  案情回顾:

  10龄童结肠被“射穿”

  今年8月31日傍晚,家住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奥体中心附近的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刚满10岁的儿子小波来到奥体中心五环广场纳凉。当时广场上的五环喷泉已经开放,看到别的孩子玩得高兴,小波也跑进喷泉池玩。“一开始,喷泉喷得较低,小波和许多小朋友一起在里面嬉戏,突然,喷泉的水柱冲天而起,小波立刻消失在水雾之中。而当水柱再次变小时,只见小波躺在喷泉中动弹不得。”慌忙中,张女士拨打了120和110,小波被送到了医院。省立儿童医院诊断,由于小波腹部受到撞击,体内结肠有一道约3公分的穿孔。

  “经历43天的住院治疗,小波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目前大便仍然失禁,还需进一步治疗。”原告张女士认为,孩子是在广场被喷泉高压水柱击伤,因此,广场管理部门应当负起一定的责任。为此,她的丈夫多次找到广场物业部门进行交涉,但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将奥体中心的物管部门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6万元。

  法庭辩论:

  安全防范措施成焦点

  庭审中,原告认为,合肥市经纬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省城奥体中心五环广场的管理部门,没有在喷泉周围设置警戒线,没有任何提示性标语警告喷泉喷出水柱时会给游人带来危险,也没有管理人员劝诫游人不要走进喷泉内玩耍。被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小波家人的诉请,经纬公司表示,小波的母亲不应该带孩子在喷泉周围玩耍,孩子受伤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五环广场是一个封闭的广场,周围有绿篱、不锈钢栏杆,喷泉附近也有警示牌,同时,我们还有保安在现场值班,劝诫游人不要靠近喷泉嬉戏。”因此,经纬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防范的责任,不应当对孩子的受伤负责。

  双方在法庭上各自出示了证据,受害者家人请来了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经纬公司没有在喷泉周围设置安全防范设施。经纬公司也出示了照片,证明自己早已有安全保护。在庭审最后,经纬公司拒绝了当庭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市民调查:

  十人九不知喷泉会伤人

  在铁轨上溜达和在音乐喷泉上玩耍,哪一个危险?对此问题,记者庭后对10名市民进行了简短的调查,答案中有九人认为在铁轨上溜达非常危险,而在喷泉上玩耍没什么大不了,仅1人表示在喷泉上方玩耍同样危险。

  据相关专业人员介绍,人工喷泉的强大动力不可小看,造成水炮般的冲击力绝不为奇。按照喷泉的水柱比例,若水柱的高度为50米、出水管道直径为2公分,其动力约为100磅;直径为5公分,动力增至400磅左右;直径7公分,其动力更高达900多磅。人体一旦被水柱垂直射中,犹如被一条重达900磅的柱子撞击,后果非常严重。另外若伤者体重100磅,其身体每平方寸所受的压力将达71磅,足以射穿人体器官。

  喷泉肇事屡见不鲜

  1、女大学生留下终身伤痕:去年8月16日,女大学生王小丽(化名)和几个朋友来到河南省西峡县时代广场游玩。晚8时左右,广场中心的音乐喷泉开始缓缓喷起,小丽禁不住诱惑,向喷泉区域内跑去。随着音乐达到最强音调,主喷泉的射力一下射向高空达50余米,由于小丽站在主喷泉上方,高压喷泉正好刺中了她的下身。经院方诊断,小丽阴道裂伤,直肠损伤,直肠阴道瘘,失血性休克。

  2、10岁男童眼被射中:2005年5月27日中午,家住昆明市马街的10岁小男孩陈秀懿在正义路步行街玩耍,被音乐喷泉所吸引,水柱喷涌的间隙,小秀懿好奇地凑到喷泉孔,意外发生了,喷泉水柱又猛然喷了出来,水柱冲进了小秀懿的左眼,鲜血立即流出。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