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整治非法占地毁林建坟 目标:新坟不冒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13: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2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殡葬管理,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粤民福〔2007〕42号),要求遗体和骨灰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乱埋乱葬。各级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该通知指出,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殡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骨灰安放管理工作,对骨灰去向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将殡葬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殡葬行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或修“活人墓”、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批准土地供他人建坟等行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保护管理,及时制止毁林、乱占林地、破坏森林植被建坟、修“活人墓”或违规土葬。严禁棺木制品加工经营,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规乱埋乱葬占用林地现象的发生。同时,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生态墓地的绿化和“三道两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的清理绿化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为实现“新坟不冒出来”的工作目标,切实保护国土资源和森林资源,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广东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整治的重点是遗体违规土葬和自2006年1月份以来在耕地、林地和“三道两区”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各类坟墓。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将与各市政府“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验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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