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交红利或超500亿 社保亏空有望填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03:57 辽一网-华商晨报

  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央企应交红利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

  根据主管部门的知情人士的测算,按照这一比例,财政部征收的红利总量将超过500亿元,并有可能达到800亿元。

  这个数据是在央企利润总量的基础上得出的。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8日曾公开表示,中央企业利润增长势头强劲,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将接近1万亿元。如果把所有企业都按照5%的征收比例计算,红利总量为500亿元。

  该人士指出,从中央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一直是纳税大户。这类企业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它们的利润份额起码超过60%。按照10%的比例计算,仅这类企业就可以贡献红利600亿元。

  而有关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他说,这类企业虽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行业,但是历史负担普遍过重,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他透露,这也是政府暂时不对其予以征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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