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主城两万低保户住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2:31 华龙网-重庆晚报

  我市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针对低收入家庭,我市保障性住房受益面将进一步扩大,保障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低收入家庭的安居问题将有望改善。

  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据统计,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自2002年实施以来,累计投入保障资金4.36亿元,3.13万户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而在新的住房保障体系里,我市廉租房覆盖面,未来三年还要再迈三大步。

  按照部署,2007年年底,我市19个区县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08年底前,要将主城区的保障范围,由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扩大到人均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当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34万户,其他区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2.71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根据规划,2009年,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覆盖全市低收入家庭。副市长余远牧透露,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标准,初步考虑定为低保标准的1.7倍。

  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据统计,从2004年至今年9月,全市共竣工经济住房400多万平方米,完成投资近72亿元,解决了约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未来的住房保障目标中,每年经济适用房的规模要确保不低于130万平方米。

  《实施意见》强调,对于经济适用房,一要规范供应对象,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得再购买;二要严格限定建设标准,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要加强上市交易管理,购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出售时须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四是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实施意见》还对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等涉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确定了解决的步骤和分段目标。

  (本栏稿件由记者 陈富勇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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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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