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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2:31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受贿一案。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维(男,195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利用其所担任的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副书记、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受数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维当庭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其中两笔受贿金额分别为10万元的指控予以否认。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 莫雪庆) 网络编辑: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