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电断”5龄童双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2: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沧州一5岁男孩成成(化名)去年遭遇高压电击伤致残,日前,省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向涉案变压器供电的大港油田由于不能充分举证惹祸“变压器”归属,在村委会自认责任的情形下,仍被判决跟当地村委会共同承担赔偿成成数十万元赔偿。

  去年4月,沧县仵龙堂乡东官庄村男孩成成随爷爷到麦田里,在村委会机井旁玩耍时,不小心双手触及到1万伏变压器进线柱部位,当场被电击伤,后被截去双上肢,法医鉴定构成二级伤残。随后,成成父母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村委会和沧县电力局,要求赔偿。其间,父母主动承认,自己由于监护不利,承担30%的责任。

  大港油田在答辩中提出,自己只负责提供电源,而对引发事故的变压器没有监督管理职责,不应和村委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村委会在诉讼中自认变压器是自己所买,愿意承担责任。

  而事实上,如果最终只让村委会担责,由于村委会赔偿能力有限,成成的赔偿就可能成为一个无法执行的判决。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省法院终审认为,击伤成成的高压电,是大港油田为西官庄村委会提供的,村委会自认变压器是村委会购买的,只能导致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能免除其他人的责任。本案中,大港油田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供电企业,但是确实是向涉案变压器供电的主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应该对电力设施上发生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村委会和大港油田不能证明谁是涉案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及双方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的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大港油田和村委会负连带责任,按照担责70%的比例,赔偿成成医疗费等5万多元,精神抚慰金4万多元。另外,由于成成需要安装和更换假肢,还要赔偿成成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分期给付,每15年19.6万元,直至终生。

  ◎拍案说法

  一个“人性化”的判决

  由于农村电击伤案件比较多发,而在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经常处于举证的弱势地位,因此,这个比较人性化的判决引起业内注意。

  对于成成获得的较高数额赔偿,案件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中国农村电网处于改造过程中,乡级以下电力资产正在无偿划拨给供电企业,电改是否完成和资产归属情况,是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比较强的领域,作为公民的受害者举证能力明显弱势,从公平角度讲,供电主体对电力设施的归属应该负举证责任,举证不充分,就要担负赔偿的后果。

  另外,主审法官又解释说,分期判决对成成的赔偿,是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考虑,在赔偿方有预期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这个判决让孩子的每一个成长阶段有一个预期收入,成年后也有自己可支配的财产,直至终生。相对而言,一次性赔偿则过多依赖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自觉性,有可能造成预期收入被提前用于其他用途,而这种对于未成年人的损害又很难被制止和纠正,事后也无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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