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影响环境市民可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不落实环评的建设单位最高将被罚20万元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将影响你的生活环境怎么办?今后,你也可以通过环评听证发表反对意见。昨(13)日,省人大就《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办法赋予了居民参加环评论证会、听证会的权利。同时,发展规划需要做环评的范围由市扩大到县,不落实环评的建设单位最高将被罚20万元。

项目影响环境市民可说“不”

  上马项目需先环评

  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说,2003年正式实施的《环评法》规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划需要做环评,而我省的《实施办法》已经把范围扩大到县。

  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定期限内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暂缓受理该区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擅自开工最高罚20万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获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拒不补办手续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于不按规定落实环评文件以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建设单位,以前的相关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只能责令停建并作出整改,没有经济处罚措施。而采取经济处罚,相当于环保部门手中有了一把剑,《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发现有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而未按规定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策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评听证市民可说“不”

  对于可能对自己生活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群众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说“不”。为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实施办法》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在报送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问卷调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实施办法》还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决定,还应当在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网站公布,方便公众查阅。老百姓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建设项目环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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