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苏格拉底来卖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18:01 厦门网-厦门晚报

  和卖菜的邻居斗斗嘴,就凭空被“罚款”5000元。用个流行的说法,简直可以称之为“史上最贵之吵架”了。北京望京南湖综合市场内卖菜的佟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口角居然让自己面临这样的重罚。近日,市场方面确认对摊主的争吵进行罚款一事,表示该罚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另外吵架的摊主曾有过“前科”,并且写过相应的保证书。(10日新京报)

  一个菜市场,又不是迎宾馆,只要不打架斗殴、不坑蒙拐骗、不短斤缺两,普通的口角影响了谁的形象呢?如果真论起来,讨价还价也“很不形象”啊。

  “和气生财”从来不是罚款罚出来的。法理而言,这天价的“吵架罚款”也实在可疑,一是这“5000元”的量究竟是如何规定出来的,经得起依法行政的考量吗?二是即便罚款合法,给被罚款人开具相应凭证了吗?三是这项“吵架费”有专门的管理线路吗?一个“后果自负”的规定就“想罚就罚”,实在也太恐怖了点——好在这个“后果”被管理方自由裁量为5000元的罚款,若是“人头”,那卖菜的兄弟就有性命危险了。

  起码我们知道:这5000元如果折合成佟先生的利润,不知道得起早摸黑多少时日呢?北京的物价可能比较贵,所以连罚款都让人称奇。但是,市场管理的本质是服务工作,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恐怕不是谁都能享有的吧。从罚款的意义而言,其实500元和5000元估计没多大区别。毕竟,卖菜的不是暴发户,罚款上百元就基本已经缺乏边际效应了——当然,对于收缴罚款的可能意义悬殊吧。

  小小的吵架顶多也只是道德范畴的小事,犯不着市场管理之手去干涉。当年,“全希腊最智慧”的苏格拉底既不能跟妻子吵又不能和神斗,只好搬个凳子坐在雅典街头,和陌生人吵了一辈子架,吵到有嘴的、没嘴的惟恐避之不及——如果他不幸在近日的望京南湖综合市场内卖菜,估计等不到成为哲人,早就破产而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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