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部分国企将试点年金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03:36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夏晓报道:省属国有企业将在部分企业试点年金制度。这是记者从12月14日在南昌举行的省出资监管企业年金论坛上获悉的。目前,省出资监管单位有4家左右的企业已将自己的年金计划方案报备省国资委,合同保备也已提交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年金即由企业提供的养老金,是国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的一项长期福利计划。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建立企业年金,通过规范的年金投资运营,实现年金保值增值,有着缩小职工退休前后的实际收入差距的作用。

  按照规定,凡已参加我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据了解,目前我省除部分单位开展了年金制度外,没有一家省属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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