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举报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08: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赵荣君 通讯员 孔琳 张家乐)昨天从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市公布了《关于奖励破获、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人员或单位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市民可拨打23303155(白天)、 23397489(夜间及节假日)电话,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拨打110举报。经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视情予以奖励。

  奖励范围适用于以下举报行为:(一)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二)举报涉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人员行踪;(三)举报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四)举报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五)举报其他涉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奖励标准是: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属于公安部挂牌督办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2、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视情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人员,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抓获公安部通缉人员或者公安部挂牌督办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每抓获1名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2、抓获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每抓获1名奖励2000元;3、抓获其他涉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人员,每抓获1名视情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人员,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每处理1人视情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2、对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每处理1人奖励3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取缔收购站点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取缔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收购站点,每取缔1个奖励500元;2、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或者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每查处取缔1个奖励300元。

  一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据此破案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线索,只奖励第一个举报者;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奖金颁发机构确定奖金额后,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奖金颁发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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