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客隆新老板起诉原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18:01 厦门网-厦门晚报

  

闽客隆新老板起诉原老板

  闽客隆车辆被法院贴了封条。王蔚然 摄

  记者昨天上午从闽客隆现任管理团队获悉,闽客隆新老板张先生决定起诉原老板,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此案。

  近段时间,尽管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闽客隆原老板,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仍无法取得联系,也就无法了解到他们的观点,下述内容只是现任管理团队的单方面说法。

  A、 新老板称接管后发现财务不真实

  据介绍,在该案件中,厦门市闽客隆连锁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新老板张先生请求闽客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原告张先生的姓名及出资额,变更为原老板曾先生的姓名及出资额。

  张先生在诉状中称,2006年12月12日,原被告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被告向原告陈述和保证,被告提供的包括财务资料在内的文件资料具有充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第三人不存在被告未向原告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据此,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当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约定,被告将其所持的第三人的90%的股权以人民币1800万元转让与原告。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原告发现第三人财务资料不真实,上千万元库存商品根本不存在,且存在重大债务,其中欠付供应商货款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B、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原告在起诉状中指出,鉴于被告故意隐瞒第三人的真实财务状况,诱使原告做出受让第三人股权的错误意思表示,被告因此存在欺诈行为,而且由于被告的陈述和保证,致使原告对受让的股权价值等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受让的股权实际价值与被告陈述和保证的股权价值相去甚远,与原告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从而又构成重大误解。

  据介绍,原告在起诉时,向受诉法院提供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据,以证明张先生受让闽客隆90%股权的事实。同时,还提供了债务确认书,以证明截至2007年5月21日,闽客隆共欠120个供应商货款合计为人民币约1200万元。

  C、律师见证接管过程

  此外,一份由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2007年5月25日出具的律师见证书,记载了张先生于2007年5月21日正式接手闽客隆经营管理的事实。

  在该次交接会议上,共有将近50位闽客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除张先生对闽客隆有关交接等事项发言外,闽客隆人事主管郭女士将所有印章搬至会议室,向会议报出每枚印章的名称,并在空白纸张上存留印模后交与张先生。同时,会议根据闽客隆营运主管骆女士提供的截至该次会议举行之日,闽客隆18个分店统计的全部存货价值为人民币1667990.25元,该数据在会上当场报给张先生。

  根据该见证书所附的会议纪要的记载,这是张先生加入闽客隆后的第二次会议,由于第一次会议举行后有关工作安排没有落实,故再次召开本次会议。

  据了解,本次会议张先生邀请了从外单位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并由律师对公司有关的物品移交进行见证,由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实。

  记者 王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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