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清明端午中秋纳入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主要内容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主要内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