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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06:40  深圳特区报

  两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案曝光

  我市有关部门表示将严肃查处利用国有土地谋取私利的涉案单位

  【本报讯】(记者冯杰通讯员裘颖颖)下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市征地拆迁办公室近日向媒体曝光了两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恶性案件:一宗案件发生在福龙路莲塘尾立交桥用地范围内,违法行为人在地块内非法种植了十余万株果苗,意欲非法获取征地补偿款;另一宗案件发生在民治街道办辖区内,龙屋股份合作公司长期占用一宗国有土地并出租给他人用作建材市场。

  案件一

  非法抢种十余万株果苗

  莲塘尾位于福田区侨香村附近,南接北环路,东邻下梅林,西隔石嘴山与深圳高级中学相邻。福龙路向北穿过莲塘尾后延伸至龙华。

  据了解,案件中的莲塘尾地块原属于福田区下梅林公司、上沙公司和下沙公司集体所有。早在上世纪90年代时,这三家原农村集体股份公司位于该处的集体土地便已被政府征用完毕,政府也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青苗果树给予了补偿。

  2004年,因福龙路建设需要使用莲塘尾片区130亩土地,以及2006年市三洲田项目置换用地时需使用莲塘尾片区100亩土地,政府又对该土地范围内的原果树种植管理户再次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然而,前不久,就在福龙路紧张施工期间,莲塘尾这片早已属于国有的地块上却突然冒出了遍地的果苗。上周五,在市征地办有关负责人的带领下,记者在莲塘尾看到,在该片国有土地的红线范围内,大量的荔枝、龙眼树苗“长势正旺”。据介绍,在该片国有土地上,违法行为人共抢种了果苗共计约102700株,抢种面积约26亩,平均植株密度每亩约3950株。更有甚者,有密集处,每平方米竟有果苗近100株,密度之高甚至超过苗圃。

  根据《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对“从事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提高安置标准种植和养殖等活动的,不予清点、查丈和补偿。”而此次发现的抢种,幼苗总数达102700株,平均植株密度高达3950株/亩,植株之密已远远超过了121号令所定额度(40株/亩)近100倍。

  市征地拆迁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福龙路主线将于12月18日正式通车,而莲塘尾立交的工期又有着很紧要求,但立交桥用地范围却被上沙村民抢种了如此之多的果苗,案件性质十分恶劣。

  案件二

  长期占用国有土地并出租给他人

  在我市建设新区大道工程的过程中,因建设需要,有关部门征用了使用权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特检站)的一块待建生活用地。因此,需要另寻一宗土地交给特检站作为补偿用地。但是,市国土部门发现,原本打算补偿给特检站的一宗国有土地却早已被违法行为人非法长期占用多年。

  据介绍,该宗国有土地位于布龙路西面上芬小学北侧,总面积为16712.46平米(合计33亩)。地块原属龙华镇上塘村龙屋合作社(自然村)集体所有。在1998年,该地块就已被政府征用。相关费用早已支付给了上塘村委(龙屋自然村归属的行政村)。因此,土地也属于手续完善的国有储备土地。

  但该地块却被龙屋股份合作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作为建材市场长期对外出租。“我们和宝安国土分局会同民治街道办已多次与龙屋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过协商,但他们拒不移交土地给特检站使用。”

  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两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恶性案件,有关方面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本报也将密切关注、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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