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端午中秋各放一天假 明年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15: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务院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据新华社电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昨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办法》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编辑: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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