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搭载人应该得到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2:24 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近日我在驾车途中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经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电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对此责任事故认定均无异议。但事发时电动车后座搭载的一名孕妇受了伤,我是否应对孕妇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张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车不能搭载12周岁以上乘客,该电动车驾驶人的搭载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搭载行为不合法并不是说被搭载人人身损害得不到赔偿。

  此种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交通规则,而并非由于电动车的非法搭载,骑电动车一方和被搭载方都不能在搭载时预见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应当在他们所能预见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一方理应对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说这种违法搭载不需要赔偿的话,那么被电动车搭载的人就处于一种没有任何保障的地位,从而造成任何人都可以撞他,这对一个公民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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