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7: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黎秀敏 通讯员 李伟平)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明年1月1日起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新版劳动合同书,同时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一周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方案要于今年12月31前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据了解,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劳动者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续签待遇不低于原标准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摸清单位自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在30日内按劳动者现行工资、岗位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以不低于原标准待遇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对无正当理由消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耐心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力促双方达成协议,预防出现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单位提出终止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提出不低于原待遇标准签订合同,劳动者拒签并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