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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台湾诈骗团伙 一台湾女诈骗犯在沪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22: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十八日电(记者陈静)来自中国台湾省的黄嘉妮受台湾诈骗团伙指使,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从一位申城市民手中骗走近一百八十八万元人民币。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嘉妮、罗优香、吴俊峰等三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十万和一万元。 去年十一月,上海市民林小英收到一封“诚信国际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函件,称她中了特别奖可获得香港汇丰银行即期本票八点八万元。林阿姨随即按信函上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在自动柜员机上被骗划三点九万余元。此后,对方又先后以入会分红需支付手续费、缴纳税金、保险柜费用等名义诱使林阿姨向对方提供的“张君宝”等人的账户中转账或汇款一百八十七万六千多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林阿姨向警方报案。 四十一岁的台湾人黄嘉妮早在二○○四年起便在他人指使下,参与以虚构中奖事实需支付入会费、中奖手续费等方法骗取他人钱款的诈骗活动。二○○六年三月,黄嘉妮授意被告人罗优香以虚假身份证开立多个银行账户,用于提取诈骗钱款。 黄嘉妮到案后对自己参与台湾诈骗团伙,负责并指使罗优香在大陆地区提款等事实供认不讳。黄还供述,其余诈骗款项由她通过地下钱庄汇转台湾省。 此间法官提醒市民,目前,类似诈骗案件并不鲜见,犯罪团伙往往先以问卷调查的形式通过打电话等收集客户资料,然后通过信函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发送所谓的中奖信息。只要客户主动联络,他们便花言巧语,以种种名目,步步诱使被害人不断汇钱至指定账户。犯罪分子还以假身份证设多个账户、通过IP电话捆绑显示并不真实的电话地址等,增强欺骗性。因此,一旦“有幸”奖从天降,千万小心,以免落入诈骗圈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