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筹资标准 明年上调至100元/人·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04: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农民个人仅缴纳2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80元。筹资标准上调的同时,报销比例等待遇也将相应上涨。

   缴费:个人仅出资20元

  根据规定,新农合的筹资金额——100元/人·年将按照1∶4的比例在参合的个人与政府之间分担,即政府出资80元,个人出资20元。此外,今后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每次上调幅度为一档(一档为50元)或一档的整数倍。

  此外,市政府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高于全市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进行筹资。对高于全市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筹资的,市上将按照实际参合人数和提高筹资的幅度,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据悉,温江、双流、都江堰的筹资标准将达到200元/人·年。

   待遇:报销比例全部上调

  筹资标准提高了,享受的优惠也将更多。明年全市新农合统筹基金的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筹资水平为100元的区(市)县,乡镇卫生院从55%提高到65%,县级医疗机构从40%提高到50%,县外医疗机构从25%提高到3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标准也从每人500元,提高到每人600元。

  筹资水平为150元的区(市)县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为80%,县级医疗机构为60%,县外医疗机构为3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偿800元。

  筹资水平为200元的区(市)县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为90%,县级医疗机构为65%,县外医疗机构为4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偿900元。

  同时,为了减轻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门诊费用较高的常见、多发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我市还单独制定了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将20种门诊特殊疾病纳入了门诊统筹补偿;加大了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中的贫困户等特殊人群住院费用的补偿力度,将这类人员的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在一般人群基础上适当提高。

   即时访谈

  调整后补偿方案呈现五大特点

  记者:为什么要对新农合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市劳动保障局:通过三年的努力,我市的新农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筹资水平高于全省其它地市州,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但是,目前我市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与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还有差距,为此,市委、市政府从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的角度出发,作出了在全市适时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市新农合目前运行状况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工作原则,我市对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和待遇享受都进行了调整。

  记者:补偿方案调整后,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市劳动保障局:由于筹资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使全市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基本接近的医疗保障水平,我们对补偿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补偿方案的特点:一是在维持了现有住院费用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变的基础上,统一了全市新农合报销比例;二是保持了目前补偿方案中的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定额补偿、健康体检等项目不变,但将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标准提高到600元/人;三是在3个县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进门诊慢性病统筹补偿工作,对20种(类)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进行统筹报销;四是加大了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中的贫困户等特殊人群住院费用的补偿力度,将他们的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在一般人群基础上适当提高;五是对筹资水平高于全市最低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区(市)县可以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报销标准。本报记者张婷婷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