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供暖:高价取暖费交到何时是尽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09:09 兰州晨报

  12月17日,家住兰州市郑家庄金惠佳园1号楼的李女士反映,政府部门规定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类,住宅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但是她所居住的小区1、2号楼的采暖费要按照每月3.8元/平方米收取,超出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

  当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金惠佳园物业办公室,看到办公室内聚集了很多居民。1号楼2单元的何先生告诉记者,自2004年他入住以来,发现小区的取暖费每年都在上涨,2005年每平方米3.5元,2006年每平方米3.8元。面对高价采暖费,很多居民都提出了质疑,但物业公司称不交费就停电。无奈之下,居民们都按时交纳了采暖费。谁知今冬采暖费仍然按照每平方米3.8元收取,更令他气愤的是交纳了高价采暖费,家中的暖气片摸起来只有一点温度,室内温度根本不达标,居民们多次反映,直到12月7日,暖气总算热起来了。

  据金惠佳园物业公司王世忠经理介绍,金惠佳园是郑家庄村委会承建的小区,就近只有啤酒厂有供暖锅炉,经村委会与该厂协商,金惠佳园小区1、2号楼冬季由该厂供暖。2004年采暖费按照每平方米2.8元收取,但是2005年冬季供暖前,啤酒厂称该厂水、电均为商业价格,根据成本核算每平方米3.8元才可保住供暖成本。考虑到小区业主的利益,当年村委会向每户按每平方米3.3元收取,村委会垫付0.5元,但垫付一年后村委会也无力垫付,2006年开始只能按照3.8元收采暖费。王经理表示,曾考虑过将1、2号楼的水暖设施改造成壁挂炉供暖,但改造成本太高,无法实施改造。

  甘肃省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有关人士表示,新建小区的热源都由兰州市供热管理站统一规划,如果金惠佳园小区的热源规划由啤酒厂供暖,不论是个人投资还是政府投资,必须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热价收取。

  本报记者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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