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禁止开除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5:15 北京晨报

  本市修订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备受关注的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启动修订,今后“开除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的相关规定拟被拿掉。

  “为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现行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不适应的地方都进行修改,新的情况需要增加进来。”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本市现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与此不一致,因此需要根据这一规定修订“开除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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