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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劝酒员工酒后车祸死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9:12 兰州晨报
法院判决死者家属获赔1.5万 本报古浪讯(记者张永生通讯员李志文)厂长给前来汇报工作的员工劝酒,不料员工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身亡。法院最终判决厂长王某补偿死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5万余元。12月18日,古浪县人民法院海子滩法庭在执行会战期间,成功执结了这起赔偿案。 2006年12月13日下午,在古浪县某砖厂打工的古浪县海子滩镇村民王军和同事冯某下班后,一起到厂长王某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其间,王厂长劝其二人将他与别人饮酒后酒瓶里剩下的半瓶白酒喝了。之后,王军骑摩托车到加油站加油后准备回家,王军骑摩托车途经省道308线在距砖厂约2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王军当场死亡,肇事的另一方逃逸,交警部门侦查未果。为处理善后事宜,厂长经与死者家属及村民协商,先后以借款的形式和慰问的方式支付死者家属3000多元。事后,死者家属向砖厂索赔,矛盾激化。今年2月2日,死者家属以王军死亡属于工伤事故为由,将该砖厂厂长王某起诉至古浪县人民法院海子滩法庭。法庭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法院最终判决砖厂厂长王某补偿死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12月18日,法院在执行会战期间,法庭多次耐心说服教育,最终感动了王某,使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圆满执结了近一年的难缠案件,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