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将叫停企业秘密工资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9: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针对北京市部分企业“秘密工资制”等规定,19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做客城市管理广播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表示,明年起各用人单位必须明示工资制度。除职工未完成生产任务、违反劳动纪律等4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职工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要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同时,目前北京用人单位承诺解决外地大学生户口时,“每提前走一年须赔多少钱”的约定明年起将失效。据《新京报》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