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未满2岁女儿并贴其裸照上网 母竟称"好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11: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1日电桃园县家暴中心日前接到报案,称赖姓妈妈绑住未满二岁的廖姓女童并拍下裸照贴在网站上供不特定人浏览。家暴中心会同警方协查,依拍摄、并散布未满18岁之人为猥亵之图画等罪嫌,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家暴中心接到报案后访视做出妇幼安全个案汇总报告,认为本案属于管教不当事件,初步检查女婴身心并未受创,身上也没有新旧伤痕,裁定被告必须参加强制性亲职教育课程。

  赖妇到案后,辩称她帮女儿洗澡,女儿却不肯穿衣服,裤子也自己脱掉,气得没办法,只好把女儿抓起来,双手、双脚用塑料带绑住拍照,警告女儿以后不可以再这样。放在博客上也只是好玩,她没有虐待小孩,也没利用照片赚钱。

  女童的爸爸也出面作证,指女儿一直脱衣服、用水彩笔乱画,不能控制,他不知道要怎么做,才以胶带绑住女儿手脚,只是给她一个警告,让她不要再做同样的事。

  检察官检视博客张贴的照片后,发现虽然有裸露上身、臀部及下腹部,但没有裸露生殖器,也没有性交或猥亵的动作。小朋友脸上不但没有惊恐害怕,反而面带微笑,客观上不足以使人引发羞耻感或厌恶感,参照大法官解释并不属于猥亵图片,所以与犯罪构成要件不符。

  不过赖妇逾越家长管教的适当范围,只为了个人所好就把捆绑女儿照片上载网络,实有未尽照顾、保护子女责任,这部分县政府家暴中心已做出处置,因此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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