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邯住房保障对象范围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02: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洁、邢云)日前,保定市、邯郸市就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出台文件,确定了两市经适房供应对象、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必备条件为: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两市确定的200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相同,均为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邯郸还规定,过去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房改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邯郸市已尝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证加盖“经济适用住房”公章。据介绍,凡盖有“经济适用住房”公章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一旦违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实行“体内循环”制。

  2008年,保定市有一个建筑面积为15.49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将交付使用。另外,明年保定市还拟在604厂以东、保神铁路以西、光明小区以北建设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243亩建设用地已落实。

  ■廉租住房

  从2008年起,两市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逐步由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两市确定2008年享受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相同,均为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保障方式主要是租金核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及提供廉租住房等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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