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报废摩托速领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03:3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陈捷生通讯员交宣) 凡符合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条件但尚未领取补偿奖励金的车主,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办理领取补偿奖励金手续。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11号)的精神,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车主给予补偿或奖励,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自愿迁出市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截止到2007年11月30日,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累计受理提前报废摩托车62048辆,迁出1950辆,但仍有部分车主没有及时领取补偿奖励金。为确保摩托车提前报废工作的圆满结束,经市政府同意,凡符合上述条件但尚未领取补偿奖励金的车主,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办理领取补偿奖励金手续(办公地址:天河路33号之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联系电话:37602227、37601259)。

  逾期不办者,其补偿奖励金、退还的税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作为无主财产予以处理,已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摩托车将予以提前报废。交警部门表示,敬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摩托车车主尽早到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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