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与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05:0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

  起诉率的降低,无疑有利于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弱化其受到的精神压力,使他们在原有的条件和环境下得到充分教育和改造。

  但另一方面,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数也是未成年人,在遭受了财物的损失和身心伤害后,一纸不起诉的决定对他们来说,似乎有失公平。

  记者做了一个调查,在汉口某中学和武昌某小学门口,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学生家长,家长们的回答惊人一致:从道义上说,给失足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无可厚非,但若受害者是自己的孩子,即便对方也是孩子,也不能原谅。

  此外,在采访中,超过50%的家长质疑:一次不起诉就真能达到教育、感化孩子的目的吗?谁能保证孩子不会再入歧途?

  江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察办公室负责人郭艳萍解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是建立在其案件性质不恶劣、嫌疑人无犯罪前科、家庭具备良好的监护条件、受害人同意不起诉等基础上的。对这些孩子来说,若严以处之,将他们投入监狱,难保他们不受到负面影响,使他们陷得更深而丧失改过自新的希望。“家长们的担心也不无道理。”郭艳萍说,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会进行跟踪联系和帮教,但不少家长似乎不愿领情,有的甚至用搬家、改名、转学的方法来断绝联系。对居无定所的外来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的帮教更无从实施。这样一来,孩子日后的行为矫正只能由家长来完成,若家长监管不力,后果难以想象。

  据了解,武汉市各区检察院几乎都遇到过“二进宫”的未成年人,这些孩子首次犯罪未被起诉,之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对这些孩子,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颇感无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齐文远认为,起诉率的下降,与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吻合的,体现了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给迷途的孩子一个机会,会改变他们一生。他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在跟踪帮教时应注意工作方法,将此事当作未成年人的隐私加以尊重。家长更不能讳疾忌医,应在公安、检察机关和街道、社区的帮助下,监督孩子进行行为矫正,让孩子迷途知返。(记者 文慧 特约记者 朱素芳通讯员 许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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