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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了提示,财物遗失就能不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05: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宋枕涛摄 (记者张皓)“免费寄存,丢失概不负责”。在许多场所,消费者常会看到上述提示。然而提前作了提醒,商家就可以免责吗? 昨日凌晨4时许,市民尹先生和唐先生到东西湖四支沟“鲸湾浴场”洗澡。约1个小时后,尹先生返回储衣柜却发现钥匙无法打开柜锁,服务生将柜门强行打开后,尹先生发现放在裤子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包里有9000元左右的现金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随后,唐先生发现自己柜子也无法打开,担心也遭到盗窃,二人当即报警。 清晨6时许,吴家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当着民警面,服务生用老虎钳强行打开唐先生的柜门,发现衣物也有被翻动痕迹。但由于唐先生将钱包随身携带,未造成损失。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浴场时,一名顾客刘先生也正与浴场负责人交涉。据他称,前晚在该浴场消费后,也有1200元现金被盗。 武汉鲸湾休闲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经理罗先华称,钥匙打不开锁可能是因为锁里面生了锈。锁没有撬动痕迹,唯一的钥匙在顾客手上,顾客是否丢失钱物说不清楚。钥匙是总台直接给顾客的,不经过服务生的手,管理上应没有漏洞。 罗经理还称,入口处的衣柜上均贴有告示,即使出现丢失,公司也不负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德淼认为,如果确实发生失窃事件,洗浴场所仅仅尽到告知义务是不够的,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至于责任大小,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