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县关闭污染企业为何“区别对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11:44 法制日报

  

陕西府谷县关闭污染企业为何“区别对待”

  ▲靠近河流、村庄的胜利兰炭厂没有被关闭,仍在生产运营

  本报记者 焦红艳

  “国家要环保,要节能减排,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我们支持。但是为什么好多没有合法手续的兰炭厂没关,还在继续污染环境?”陕西府谷县燕峰机制兰炭厂厂长屈明军对本报记者说。

  看到兰炭企业的丰厚利润,屈明军于去年六月用1200万购买了现在的兰炭厂,没想到生产刚刚进行了一年多,就得到县政府关停的通知。最让他想不通的是,附近几家没有合法手续的兰炭厂却没有在被关停的名单中。“关了我们,原材料煤炭的需求下降,所以价格下降,但是兰炭的需求没有变,供给却少了,导致兰炭的价格一路飙升。一降一升,导致现在这些没有被关的企业利润比以前还要丰厚。这不公平。”

  陕西府谷县地处榆林地区,位于陕西、山西和内蒙三省交界,这里煤炭资源丰富。近几年,作为地方煤炭转化产业的兰炭企业利润很大,企业扩张迅速。至2006年底,仅府谷县就有兰炭企业126家,总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吨。但大多数的兰炭企业单条生产线年产兰炭约3至5万吨,规模小,装备差,技术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煤气,焦油化工产品不能全部收回,不仅浪费资源还严重污染环境。2006年,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快焦化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今年国务院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步伐加快,陕西省决定上大关小,加快淘汰小兰炭煤炉,所有焦化企业要逐步达到国家要求的60万吨的生产能力。今年年初,榆林地区开始出重拳整治兰炭企业。

  2007年8月3日,府谷县政府下发了《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57户机制兰炭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说:“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兰炭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兰炭企业关闭的有关要求以及《府谷县兰炭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府谷县焦化厂等57户机制兰炭企业予以关闭。”

  府谷县政府在文件中表明,关闭整合兰炭企业要视企业情况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关闭工作分步进行,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该通知规定:列入2007年首批关闭的57户兰炭企业务必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予以关闭。关闭企业要按要求拆除全部生产实施和清理原材料。另外,还规定这些企业要在8月15日之前作出限期关闭承诺,并向县煤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关闭押金,每台炭化炉缴纳5万元。“如果企业按时拆除,我们将退还这5万元,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如果不按时拆除,这5万元就作为政府强制拆除的费用,同时没有奖励。”县煤炭局的一位王姓副局长对记者说。

  “三远离”原则,没有一刀切去执行

  关闭污染企业为什么区别对待,关闭谁不关闭谁按什么标准掌握?府谷县主管兰炭厂关闭事宜的煤炭局王副局长对记者说:“此次第一批被关停的57家兰炭厂是按照‘三远离’的标准选定的,只要不符合‘三远离’标准的,都要关停,一刀切。”

  记者看到的府谷县人民政府48号文件关于印发府谷县兰炭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这样的内容:“不符合‘三远离’(城市规划区2公里以外、居民聚集区500米以外、主要河流两岸和干线公路两旁1公里范围外)要求的57户企业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关闭。”同时,文件中政府承诺整治兰炭产业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欢迎社会监督。

  但是近日记者到达府谷的时候,看到马路两旁还有很多兰炭厂的烟囱中冒出蓝幽幽的火光。

  另外,在记者的实际调查中,有好几家不符合“三远离”标准的企业并没有收到关停的通知,还在正常运营,最典型的是一家名字为富利源的兰炭厂。这家兰炭厂就建在路边,另外一侧不足200米的地方就是当地的一条主要河流勃牛川大河。最严重的是,据兰炭厂不足10米的地方就是村庄。这家兰炭厂的炭炉多达六台,严重污染空气。经常是粉尘飞扬,村民怨声载道。据知情人透露,其中有两台是2006年新建的。这样的企业,却成了暂时保留的对象,让人费解。在大高川镇,记者还看到,一家兰炭厂就建在镇政府旁边。这家企业还在生产。

  在记者的调查中,除了这些明显不符合“三远离”的兰炭厂被留下来继续生产,另外还存在一些无照经营、私扩滥建、违法挂靠的企业没有被列入第一批被关停的兰炭企业名单中。其中,大昌汉乡九家兰炭厂关停了七家,尚未关闭的两家都存在问题。其中一家有两台炉的兰炭厂只有一台炉的手续。还有一家将两台3万吨的炉私扩为5万吨。

  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三远离”是焦化企业的准入标准,不符合“三远离”原则,不准批建。可是记者在府谷看到很多不符合“三远离”标准的兰炭厂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

  目前府谷地区的兰炭炉主要分为年产3万吨和年产5万吨的两种。据知情人提供的一份资料证明,榆林市汪斌副市长在全市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7月20日)及榆林市重点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2004年8月28日),都明确指出了3万吨(含3万吨)以下的焦化厂首先必须关闭。而府谷县政府49号文件,并未将3万吨兰炭厂全部列入关闭名单,反而将多家5万吨的兰炭厂列为关闭企业。县里这种不按上级要求办事,不按统一标准办事的做法,让许多企业无法理解。

  合法经营企业说停就停

  政府是不是该有补偿

  “国家环保要求越来越高,这无可厚非。

  国家的大政方针我们支持,但是今天合法明天就说我们违法,政府是不是应该考虑为自己的行为适当补偿?”一家兰炭厂的厂长对记者说。

  府谷县周边地区存在很多类似的兰炭企业。府谷出现的问题非常有普遍性,同为榆林地区的神木县以及内蒙的一些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据相关报道,地方政府当初为了招商引资,在企业审批的过程中一路绿灯,甚至答应让企业先建厂先生产,相关手续包括环保手续在内由政府负责补办。

  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大批兰炭企业目前都在逐步关停当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深刻而又值得借鉴的教训。

  面对不够规模的兰炭企业要逐步关停的统一规定,府谷县的邻县神木县采取了较为公正的整治措施。他们的做法是,让全县的兰炭企业统一关停,不分先后,避免了矛盾。为了让企业少受损失,让有两台或者多台炉的兰炭厂保留一到两台继续生产一段时间,让仅有单个炉的企业生产到明年“五一”。

  神木县的关停整治工作公平有序地进行。而府谷县在关停兰炭企业时的区别对待,甚至是先砍掉合法的,而将部分有问题的企业却给予保留的做法,招致当地企业普遍不满。

  而且府谷县尚没有给有合法手续的兰炭企业任何补偿,只是作为奖励给予10万元,“为什么府谷不能用这样合理的方法?”府谷县的一位兰炭厂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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