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公民依法参政议政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11:44 法制日报

  湖南邵阳政协委员因提案被诬陷事件调查记

  

怎样保护公民依法参政议政的权利

  ▲政协委员王惠民

  

怎样保护公民依法参政议政的权利

  ▲邵阳市双清公安分局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的通报

  

怎样保护公民依法参政议政的权利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楼

  本报记者 韦文洁

  2007年11月27日,即将当满一届政协委员的王惠民,又收到了邵阳市第10届政协委员的任职通知书,他竟一时哽咽难言。是面对新的5年任期的信任喜极而泣,还是回想460多天冤屈经历悲愤难抑,他已经说不清楚。

  曾经锋芒毕露,敢说敢为的王惠民,因为一份政协提案,在遭到警方及相关部门为此进行的一系列司法文件造假,最终惨遭牢狱之灾后,在朋友们的眼里,王惠民身上悄悄地发生了许多变化。

  而这一切都起于王惠民的一份提案———曾经轰动邵阳的205号提案。

  直陈问题的205号提案

  王惠民曾经经营玻璃生意,是邵阳湘桂黔建材城个体协会副会长、邵阳市政协委员。2006年初,在邵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王惠民提交了205号提案,题目是《政府不能纵容职能部门影响邵阳经济环境》。

  提案锋芒直指交警:“邵阳市的交警们对外地车辆进行了比较严厉的罚款,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虽然他们将大部分罚款上交财政,然而财政又全额返回给交警支队。支队把这笔钱一部分用于办公费用,一部分用于干警的奖励提成,另一部分就用于建豪华办公楼、住宅等等。短短几年间邵阳市交警支队办公地点就迁移了三次,浪费了国家大量的土地资源。最后一次搬迁耗资数千万元,这些钱浸透了数以万计司机们的辛酸血泪。”

  王惠民如此言辞犀利、毫不留情的提案,在邵阳这个不大的城市中反响不断。2006年6月9日,邵阳市财政局首先对交警支队搬迁的问题作出了书面答复:“近几年来,市直一些职能部门整体搬迁修建新的办公大楼,基建经费来源大都是从提高单位的罚没收入或行政性收费的返回比例(一定三年或几年)中或超收分成中解决。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于财力紧缺、机关院落建设严重滞后的我市,发挥单位筹集资金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有个别单位由于办公楼设计和场地等超前性不够,跟不上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一修再修,造成资源浪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的返回比例连年攀高,受利益驱动以罚代管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湖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公布的第一批临时检测点中,邵阳市区周围只在市郊十井铺设立了一个检测点,设点原因为“控制市大型厂矿往娄底等地的超限车辆”。该领导小组同时发布文件明确“严禁以罚代纠,收费放行。”

  根据这个文件,王惠民向上级交通部门反映:司机们在这里遭遇严重的乱收费。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据此调查表明:邵阳城郊公路局于2003年购置的一台携带动态检测仪使用一段时间后损坏,“为了不影响治超检测工作,原本想租用个体户黄某等人合伙经营的地磅用于检测,但黄老板觉得租金太低不合算,于是直接向被检测车辆收取过磅费”。

  “经查实,地磅属于违法临时构筑物”,调查确认,该检测点并没有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对超载车卸载,而是收费放行。经过王惠民这次反映情况,对过往车辆收取过磅费被邵阳市纠风办责令停止。

  王惠民针对交警工作的提案,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果。让王惠民意想不到的是,205号提案引出的种种不满,让灾难已经逼近了他。

  政协委员在政协门前被抓

  2006年7月18日,在市政协机关门口,王惠民被双清区警方刑事拘留。

  “这是目前所知邵阳第一次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门前抓人。”邵阳市原政协主席刘志刚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因为就在政协大门口,被拘留时,王惠民表示希望就近向政协通报,遭到警方拒绝。事后,双清区公安分局在针对此案的情况汇报中承认:这是对政协意识淡薄、政策观念不强的表现。

  刘志刚事后了解到,引发王惠民被抓的起因是,2006年5月9日,交警支队双清大队两名民警在十井铺扣下一辆载着瓷砖的东风货车,过磅后,交警认定该车超载,连车带货送往林化厂华诚停车场扣押。这辆车的货主是湘桂黔建材城的业主金伟、马西平。此后,据邵阳市公安局2007年4月5日的调查报告显示:当天上午10点左右,王惠民、罗川、邓建明等人纠集建材城经营户40余人到林化厂停车场(王惠民、罗川没有到停车场去),要停车场负责人将货车放走。停车场负责人刘卫东没有见到放车单拒绝放车,即遭部分经营户推打,正在现场的交警杨国伟被打伤。110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扩大。2006年7月11日,双清公安分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7月15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金伟、肖军、李大平刑事拘留。3天后,王惠民亦被刑拘。

  事件发生之后,时任政协主席的刘志刚指示政协组织了调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肖百中、市政协常委曾祥琪向记者介绍说,他们调查掌握的事实过程是:交警扣车到停车场后,刚好快要下大雨,货物包装会被淋湿,两个货主连忙找担任建材城个协副会长的王惠民、罗川来调解放货。王、罗来到双清区交警大队交涉,因主管领导不在,王、罗又有其他事情,便委托个协理事邓建民代为处理,然后离开交警大队回去了。邓建民即同三十多位经营户来到停车场,交涉过程中,交警杨国伟突然出现。随后,五六车社会闲杂人员也赶到停车场,与停车场经营户形成对立,关住大门,把一部分经营户堵在场内,场面极为紧张。为防止事态扩大,邓建民和另一经营户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控制了事态。整个过程没有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整车瓷砖,至今仍放在停车场内。

  王惠民认为,停车场内的冲突与自己没有关系。他告诉记者,被扣押的货车货主是建材城的经营户,他是作为建材城个协副会长,应邀去交警大队交涉,属于正常履行职责,与当事人和货物并无直接利益关联,没有找到领导后有其他事情就走了。

  邵阳警方显然不同意王惠民上述解释。双清区公安分局在2007年1月8日向邵阳主要领导的情况汇报中认定:建材城经营户冲击停车场,致使交警杨国伟轻微伤,“如果没有王惠民处于个协分会领导的地位,如果没有王惠民的策划、组织、怂恿,这种结果是不会发生的。虽然王惠民没有到现场,但必须对此负全部责任。”

  令人震惊的司法文书公开造假

  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但是警方显然将矛头指向王惠民。即便是邵阳市公安局,在2007年4月5日向市委督察室的报告中,也承认“办案显失公正”。比如“邓建民在该案中即是组织者,又是具体行为的实施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办案单位没有对他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另一被公安认定为主要组织、策划者的政协委员罗川,也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王惠民则被刑拘。

  案件直到一年多之后才出现转折点。事发后的2006年6月1日,交警杨国伟、停车场老板刘卫东起诉两位货主金伟和马四平,以受伤为由进行民事索赔。由于警方正在刑事侦查,直到2007年9月10日,双清区法院才对该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此时杨国伟和刘卫东的索赔数额分别为21212元和6650元。

  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王惠民继续得到两名货主的信任,担任这起民事纠纷代理人。庭审中,核对庭审证据时,王惠民意外发现:双清区公安分局关于交警杨国伟伤情的《法医结论告知书》上,有自己的签名和手印,但是这个签名显然不是自己的,手印更不是。他赶紧将另外的告知书上的签名进行核对,发现全部26份告知书都是假签名和假手印(涉及14人,除了杨国伟和刘卫东两人只有一份之外,每人两份),这些所谓的“被告知人”多是建材城经营户,而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些《法医结论告知书》。

  这些文件,是法院从警方调取的。如果王惠民自己没有担任该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将无法发现这个造假行为。

  2007年10月17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区分局的一份通报中,对此事的调查结论为:“2006年5月在侦破王惠民等人寻衅滋事、打伤城东交警大队民警一案中,抽调了尹志军、宋盛祥、康严勇等民警组成专巡查组进行侦查。侦办过程中,三民警弄虚作假、模仿14份被告知人的字迹,假造了《法医结论告知书》欺骗组织。”

  让王惠民不解的是:公安为什么要造假?而且是《法医结论告知书》?人大和政协的调查说事发当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但是警方认定有人员受伤,并以此进行刑事立案。原来警方刑事立案,正是建立在对交警杨国伟的轻微伤的法医鉴定上。

  在邵阳市中兴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上,记者看到,主检法医师申宝生和副主任医师唐红兵在鉴定意见上认定:“杨国伟有(1)多处软组织挫伤;(2)脑震荡;(3)阴囊挫伤。此损伤轻微。”

  可建材城的经营户们认为,当时并没有人员受伤。市政协常委曾祥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肖百中几经努力,最终调出了杨国伟在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22天的全部病历和每天用药清单。“杨国伟并没有受伤。”两人向记者证实,杨国伟住院期间所用医药费3686元中没有一分钱是治伤用的药品,连红花油、跌打丸、三七、白药等最常见的治伤药都没有用。

  法医鉴定认定杨国伟脑震荡,但在医院病历中第二天就已明确排除了脑震荡诊断,5月10日查房病历记载:“患者无意识障碍,故不考虑脑震荡诊断。”而杨国伟住院22天,病历中从没有提到法医认定的“阴囊挫伤”。因此,曾祥琪、肖百中认为,法医关于杨国伟的三点鉴定结论都存在明显疑点,法医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并以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名义提出质疑。市司法局随后责成鉴定所复查。2007年10月8日,邵阳市中兴司法鉴定所向市司法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杨国伟伤情鉴定的补充说明》:“脑震荡的诊断不成立,阴囊挫伤的诊断欠妥,经复核讨论,鉴定意见为:杨国伟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上述损伤轻微。”

  让人备感滑稽的是,2006年5月9日,杨国伟住院当天,邵阳市中心医院还给他发了一份《病人病重通知书》。可结果是,“病重的杨国伟当天写了份请假条要求回家食宿。中心医院对此解释说,晚上杨国伟根据自己的病情情况,请假回家洗澡,拿生活用品。值班医师让杨写了请假条并同意杨回家,“因为病人最了解自己的病情”。

  牢狱之灾与提案的关系

  医院治疗、法医鉴定、刑事立案、刑事拘留环环相扣。杨国伟轻微伤的法医鉴定,是将王惠民等人拘留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轻微伤鉴定,那么就没有当事人受伤,刑事案件的存在就直接出现疑问。

  在诸多造假问题暴露之后,事件开始得到缓解。“这个案件其他的案卷材料我们无法看到,如果公开,我相信还存在更多的造假问题。”王惠民说:“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当初我的提案直接触到了他们的痛处,他们显然是报复。”

  2006年12月1日,湖南省一些媒体公开披露了此事。2007年3月3日,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批示要求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的盛茂林过问此事,并妥善处理,“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

  事实上,作出针对交警提案的同时,2006年王惠民还反映了邵阳市公路管理部门在十井铺乱收费的问题,并被省公路管理局于当年3月30日书面核实确认、责令当地部门整改。然而一个多月后,当年5月15日,邵阳市城郊公路管理局就向双清区公安分局提交报告《强烈要求严惩王惠民、罗川为首的黑恶势力》。而城郊公路管理局这份报告也被警方作为王惠民的背景材料向邵阳市相关领导汇报。

  “整整一年的刑事侦查,如果我有一点其他的违法问题被查到,我能坚持到今天么?”王惠民说,如果真相不公开,更多的市民依旧会认为,他是在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不起呀,老王!”

  在这起案件中,政协委员王惠民向市政协递交提案,履行的是身为一个政协委员的职责,更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合法权利。对此,邵阳市双清区公安机关对一个政协委员尚且都敢集体做假材料对其加以打击报复,倘若换成普通百姓,他们没有机会查看警察弄虚做假的笔录口供,那后果简直不可设想。

  市政协、人大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逐级上报以及媒体曝光终于给邵阳市公安局带来了压力:经2007年10月16日双清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对办案民警尹志军、宋盛祥、康严勇以及主管分局的领导罗文忠予以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岗位津贴,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结果。

  相对王惠民在这起案件中所受到的伤害,如此的处理结果并不是大快人心的。

  政协委员就像一架天平,天平的砝码则是政协委员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知。人们总是寄希望于有一套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来堵漏,于是,人们便把负有监督政府官员、代表民意责任的政协委员推到前台。当人们把赤手空拳的政协委员推上去的时候,是否想过也要给他们穿上一件“防弹衣”呢?

  对此曾祥琪认为,政协委员少了人大代表享有的豁免权这样一件“防弹衣”,导致在行使民主权利方面,才发生了王惠民委员这样的悲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则持不同意见: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是国家的一个协商机制。一个是国家机关,一个是非国家机关,这是完全不同的。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认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国家机关也给他们答复。这不是法律上,但也是制度上的一种保障。落实十七大的精神,要有具体的法律制度来保障。

  在李茂详看来,目前对政协委员的保护不是没有,宪法、政协章程和有关媒体都包涵了这方面的内容。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常委夏家骏也赞同这一观点:政协章程本身就肯定了写提案也好,提批评建议也好,都是法律允许的。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教授则认为,约束警察的权力才是根本。因此现在对一些做假案的警察不能仅仅是批评,而是应借此机会对队伍进行整顿。

  蔡教授的观点也得到了夏家骏的认同,“对这种有意打击报复,公开制造假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至少从行政角度讲,维护小团体的利益,应该追究行政责任,经济上要赔偿损失”。

  11月27日,王惠民又一次被推选为邵阳市第十界政协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王惠民说,在今后的提案中,他要改变一种方式,语气要柔和一点,不能像205号提案那样写得锋芒毕露;二是要多劝劝建材城的个体户学习法律,那样到了关键时刻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11月中旬,根据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公安部就此案专程派人到邵阳调查,发现警方在执法过程当中,特别是在程序问题上,违法事实严重。

  “对不起呀,老王!”11月26日,在苦苦等待了漫长的460多天之后,王惠民收到了双清公安分局的一纸撤案通知书,以及政委的这句道歉。

  12月19日下午,双清分局龙局长通过电话告诉本报记者:因为程序违法和制造假材料,罗文忠副局长等四名干警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记过,他和11名干警则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虽然终于等来了一个期盼已久的结果,但王惠民依然感到这种结果实在有点“轻描淡写”。

  

怎样保护公民依法参政议政的权利

  双清公安分局有关人员制造的假签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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