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月余就遭强收“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4:0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黄鹏程、程平报道:开店仅月余,就遭强收“保护费”。在吴家山第三中学门前开小吃店的董女士好无奈。

  董女士是湖南人,上个月在吴家山第三中学门前开了一家小吃店。三天前,她的店内来了三个小混混,其中一人要求她交100元的费用。“你们收的是什么费用,有没有政府部门的文件?”董女士问道。对方回答称:“纯粹是个人收取费用。”董女士说:“你们凭什么收费?”对方竟答道:“难道你没有发觉自己生意最近好些,这都是我们将学校门前的小商贩赶走的原因。”

  无奈之下,董女士只得称老板到汉阳办事,没有回到店内,让小混混第二天再来。昨日,三个小混混两次来到店内要收“保护费”,警告董女士如不交保护费,一切后果由她自己负责。面对记者,董女士称,开业不到两个月,就有人上门收保护费,有点想关门回湖南老家了。

  记者在附近调查发现,有多家小店都被强收过保护费,一些店老板不太愿意回答记者的问题,称“惹不起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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