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工为名绑架勒索两女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4: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绑架勒索他人的谭某13年后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昨日,高明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于13年前的绑架勒索案进行判决。由于被告人谭某在逃期间又曾犯下合同诈骗罪,法院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判处谭某获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1万元。

  1994年,被告人谭某在当时高明明城镇经营一家饭店。当年9月15日22时许,他伙同叶某(已判刑)窜到当时的高明合水某饭店,将两被害人王某、梁某骗到其经营的饭店。随后,谭某要求两被害人在其饭店当服务员,遭到对方拒绝后将她们控制在饭店里。第二天上午,王某、梁某请求谭某放了她们,但谭某竟向她们索要“所花的费用”,还殴打了她们。当日14时许,王某等再次请求放人时,谭某则要她们交3000元。随后,被害人王某在被告人谭某、叶某的控制下,打电话通知其表姐王某、同乡梁某带钱到饭店赎人。表姐王某、梁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谭某在逃,直到今年4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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