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一定归生父母抚养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4:35 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我与妻子于7年前结婚,当时妻子是再婚,结婚时她带来了女儿。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妻子2年前就回娘家居住了,女儿一直由我抚养,现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为女儿的抚养权争执不下。

  妻子认为,女儿是她亲生的,与我没有血缘关系,一旦她和我解除了婚姻关系,女儿也就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了。我的意见是,妻子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女儿是我一手带大的,我和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且女儿也愿意随我生活,邻居也都认为孩子归我抚养比较好。请问法律是否规定,离婚后继子女一定归亲生父母抚养?

  张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表明继父(母)在与生母(父)离婚时,继子女既可以由生父母抚养,也可以由继父母抚养,只是在继父(母)不同意抚养的情况下,才必须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解决继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继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此事例中,女儿长期受继父的抚养教育,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母女感情已经疏远,女儿提出愿意随继父生活,张先生也表示愿意承担抚养义务,所以张先生能获得对继女的抚养权。

  李广军 任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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