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情加盟“全国连锁店”梦一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10:34 兰州晨报

  城关法院判决“总店老板”退还“加盟费”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26岁的娄某被一条全国连锁经营的加盟广告所吸引,欣然缴纳加盟费后成为“全国总店第三分店”。没成想,这只是个体工商户谢某抛出的商业梦想。12月18日,城关区法院对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加盟协议”无效,谢某给娄某退还加盟费1.5万元。

  2007年5月15日,个体户谢某精心准备的某酿皮店成立。她立志将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打造成全国连锁经营的知名品牌。与此同时,娄某也被这极具商业前景的加盟经营所打动,决定加入由谢某经营的酿皮全国连锁店,并与谢某签订了《加盟协议》。在缴纳了1.5万元加盟费后,娄某开始装潢店铺和购置设备。店铺开张后,娄某发现谢某提供的酿皮质量较差,生意并非当初设想的那么兴隆。9月26日,娄某以谢某经营的加盟总店不符合条例规定为由,将谢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谢某在与娄某签订《加盟协议》时,只拥有一家直营店,且该店经营时间尚未超过1年,其使用的“某酿皮全国加盟连锁总店”未注册登记,而所称的注册商标尚在受理阶段,还未申请成功。这些均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该《加盟协议》无效,谢某向娄某退还加盟费1.5万元,赔偿娄某为此而产生的2万余元损失费的60%即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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